1月6日,交通運輸部網站顯示,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了《城市軌道交通全自動運作系統運營技術和管理規範(試行)》。《規範》提出,鼓勵各地積極探索解決列車主動和被動障礙物探測、列車遠端監視和控制、多點故障處置等技術、裝備和控制系統,以及業務流程和管理規則等無人駕駛領域的技術瓶頸和系統能力短板,推動全自動運作系統發展,全面提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水準。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7年國內首條自主研發的全自動運作線路北京地鐵燕房線運營以來,國內已有21個城市開通運營全自動運作線路50條,運營里程約1480公里。全自動運作系統在提高系統運作可靠性、提升運營服務水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城市軌道交通全自動運作線路發生的事故事件,也反映出其在多專業協同、安全管理等方面還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在明確技術條件、築牢安全底線基礎上,進一步促進運營管理與技術水準協同適應,更好引導全自動運作系統技術發展。
《規範》在既有ATO(列車自動運作)系統行車、客運、安全評估等管理辦法和信號、車輛等運營技術規範的基礎上,針對全自動運作系統特有的功能和技術變化進行了規定。
《規範》明確,基於當前全自動運作系統的技術水準、安全風險管控能力等現實條件,列車載客運營時應有司機在司機室值守,監視列車運作、實施行車瞭望和進行相關故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另外,全自動運作系統應在硬體設計、軟體設計、製造及元器件選型和篩選等環節採取有效措施,強化系統整合和協調統一,逐步實現技術設備及關鍵部件標準化、系列化、模組化和資訊化,確保系統在全壽命週期內可靠實現既定功能。
《規範》提出,全自動運作系統的信號、車輛、通信、站臺門、綜合監控等列車運作相關專業系統應具備運作狀態監測、自診斷、故障報警和提供處置建議的功能,並強化監測、診斷和報警數據的融合共用,逐步實現相關專業系統健康狀態綜合研判、故障準確定位和有效維修。
《規範》要求,全自動運作區域應為具有獨立路權的封閉區域。自動化區域與非自動化區域間應具有圍蔽網、圍欄或其他物理隔離,其中咽喉區等不具備物理隔離條件的可安裝報警裝置或採取其他管控措施。
《規範》還要求,全自動運作系統線路應急處置應堅持遠端控制和就地處置相結合。涉及行車安全的設備復位、隔離等遠端操作前,應採用技術措施核實現場處置條件或與運營人員確認現場狀態。
(責任編輯:譚夢桐)